质量监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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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质量监控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监控和评价;负责拟制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牵头学校各类教育教学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牵头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及时反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并指导相关建设;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等。具体细则如下:

1.负责学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组织体系、监控体系、评价体系。

2.负责拟制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目标,以及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制定相关的评估方案。

3.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含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实习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考试考核标准与结果、毕业生就业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监控,及时反馈监控结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改进与提升。

4.负责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定期聘任学校教学督导员,并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调研、指导、咨询。

5.负责学生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择优选聘学生信息员,定期采集师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整改。

6.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做好督导、评教、评学、评管等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收集、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数据信息反馈。优化评教方案,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切实提升。

7.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学校各类教育教学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牵头学校评估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研究、分解评估指标体系,拟定评估方案,组织撰写评估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评估资料的准备,统筹评估工作。

8.负责组织撰写、发布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9.负责部门网站建设、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10.负责学校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等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组织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和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方面的研讨和交流活动。

12.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对新教师上岗任教能力、外聘教师上岗任教能力及教师职称晋升教学业务水平等的考察评价。制定评价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给出评价结果。

13.加强部门团队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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