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对教学质量质控工作的考核要求,依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旅院〔2019〕111号)文件精神,决定选聘一批校外教学督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聘任
本次选聘的校外教学督导员由教学单位(学工处)严格对照聘任条件按照专业(群)(或课程)分类聘任并颁发聘用证书。原则上每个单位聘任2-3名校外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年龄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二、选聘对象
面向校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退休教师或者教学管理人员;行业、企业的一线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直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严谨的作风。
(二)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教师或者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经历或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等。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根据教学单位(学工处)实际需要而定。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校外教学督导员由教学单位(学工处)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方式,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学工处相关会议)审核通过,报质量监控处批准后正式聘任。
五、工作职责
(一)校外教学督导员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相关政策法规、教学文件,不断提高督导水平,有效履行“监督、评估、指导”基本职责。
2.按照计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听课,对听课情况实事求是地反馈,积极参与评课活动。
3.听课后与任课教师、学生和教学单位(学工处)及时交流,填写听课记录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二)教学单位(学工处)
1.组织聘任校外教学督导员。
2.制定校外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课计划,编制教学督导简报,按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3.加强校外教学督导员的管理,确保其深入课堂听课时间和听课质量等。
4.教学质量监控优秀案例的推广。
六、考核和待遇
(一)校外教学督导员由教学单位(学工处)负责考核,采取多元化(评价主体)、多样化(评价内容)、动态化(过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校外教学督导员待遇由教学单位(学工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确定。质量监控处根据学校校外教学督导员酬金总量,结合各教学单位(学工处)上课教师数进行分配。
七、其他事宜
(一)选聘工作要规范,在充分听取教研室、教学相关工作小组等人员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二)请各教学单位(学工处)于9月27日前将聘任名单及《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督导员申报表》纸质版(见附件)报送质量监控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54757228@qq.com。联系人:游磊,联系电话8741683。
(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督导员申报表
质量监控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