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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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厅函2024〕2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报表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分工

涉及填报工作的单位有: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保卫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处、后勤处、社合处、图书馆、团委、体育部

本次数据填报共有33张数据表,各数据表按照业务范围由一个部门全部填报或多个部门联合填报。具体分工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 10月23日前各牵头部门将纸质版数据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质量监控处(行政楼S204),电子版发送到邮154757228@qq.com。

2.10月24-10月27日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表进行统计汇总、平台导入、校验反馈。

3.1028日-1030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报送

三、统计时段

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报表数据的统计时间分为:时点指标填写2024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其中2024年招生数据以2024级实际报到的学生数据为准(含2024年春季招生),要求学生已注册、有学籍;时期指标填写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填报,避免漏报错报。

2.各部门填报的数据,相同时段指标应与“2024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3.请不要更改表单原有格式。各部门应对各分项数据之和(总数)进行把关,参照附件3中的指标解释,确保相关数据前后一致。质量监控处将对各数据表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校验。

4.如数据与2023年相比增、减幅度达到10%以上,应做详细书面说明,给出相关数据比对结果,并随纸质版数据表一并报质量监控处。

5.为迎接省“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查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当前数据的电子版、纸质版支撑材料保存,以备核查时使用。


附件:1.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分工安排表

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基表2024)

3.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4.某某部门近两年高教报表数据变化情况一览表

5.2024年材料报送封面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7.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处

2024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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