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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苏旅院质监〔20245号)文件精神,将启动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内容

(一)学生评教。2024-2025-1学期上课班级学生所学课程。

(二)同行评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或专业任教同类课程)的成员之间进行评分

(三)二级院)督导评价。教学单位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组织二级督导进行评价。

(四)教学实绩按照文件教学实绩指标由教学单位含学工处进行评价

(五)师德师风。教学单位含学工处的师德师风评议小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二、评教对象

(一)学生评教。本学期学生所在班级授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辅导员、外聘教师)。

(二)同行评教2024年各教研室(或任教同类课程)同行之间评教

(三)二级督导评价。教学单位二级督导对本单位的全体专任、兼课教师(包括本单位辅导员)评价

(四)教学实绩、师德师风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的专任、兼课、外聘教师评价;学工处对心理健康专任教师、辅导员(含兼课)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部门教学督导员等人员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二)实施评价。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二级督导、教学实绩评价、师德师风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须汇总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教学单位(学工处)党政联席会(学工处教研小组会议)通过并公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质监处。

(三)评价情况审核。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学工处)评价流程、评价资料、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四)确定档次。质监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价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条件如下:

1.对教学单位(含学工处)所有评价对象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评价,排名前30%记为“优秀”等级,31%-75%之间者记为“良好”等级,其余人员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者记为“合格”等级,综合评分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等级,师德师风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下列情况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新进教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

2)未达到学校绩效方案中规定定额工作量者;

3)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其他情况

被考核人员借调到校外单位,如果借调单位为教学单位,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将借调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纳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如果借调单位为非教学单位,借调不满一学期,按照在校上课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计入;借调超过一学期,将借调单位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排名前30%(四舍五入),优秀档次参考人数如下:

序号

教学单位

专任教师数

2024年任课专任教师数

优秀等次人数

兼课教师数

优秀等次人数

外聘教师数

优秀等次人数

1

烹饪科技学院

67

61

18

10

3

10

3 

2

旅游管理学院

47

44

13

7

2

9

3 

3

工艺美术学院

36

35

11

5

2

0

0 

4

国际商务学院

37

36

11

7

2

1

0 

5

经济管理学院

34

33

10

9

3

0

0 

6

信息工程学院

42

41

12

8

2

6

2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31

27

8

5

2

0

0 

8

基础部

52

50

15

7

2

2

1 

9

体育部

21

21

6

5

2

10

3 

10

学生工作处

65

56

17

14

4

0 

0 

五、教务系统评教方式及时间

(一)评教时间。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时间为:202412月18日上午8点至202412月29日下午1730分(系统开放时间)

(二)评教方式 见附件1和附件2。

六、数据统计及评价要求

(一)数据统计。由于今年使用了两个评教系统所有评价成绩出来后需要人工计算,请各教学单位(学工处)要保证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1月3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形成书面形式报质量监控处

(二)提交材料1月3日一并提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档材料:

1.文件中附件5:教师教学实绩评价情况汇总表;

2.文件附件6:教师个人教学实绩评价得分明细表;

3.文件附件7: 团队项目分配表;

4.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及公示文件;

5.评价结果汇总附件3

(三)评价要求各教学单位学工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教师,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要求学生和教师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

各教学单位学工处)要重视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工作,保证评教参与率和参评率,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教师之间的评教,杜绝个别“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等不良行为。

   

 

质量监控处

2024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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