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苏旅院质监〔2024〕5号)文件精神,将启动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内容
(一)学生评教。2024-2025-1学期上课班级学生所学课程。
(二)同行评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或专业部任教同类课程)的成员之间进行评分。
(三)二级院(部)督导评价。由教学单位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组织二级督导进行评价。
(四)教学实绩。按照文件中教学实绩指标由教学单位(含学工处)进行评价。
(五)师德师风。由教学单位(含学工处)的师德师风评议小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二、评教对象
(一)学生评教。本学期学生所在班级授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辅导员、外聘教师)。
(二)同行评教。2024年各教研室(或任教同类课程)同行之间评教。
(三)二级督导评价。教学单位二级督导对本单位的全体专任、兼课教师(包括本单位辅导员)评价。
(四)教学实绩、师德师风。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的专任、兼课、外聘教师评价;学工处对心理健康专任教师、辅导员(含兼课)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部门教学督导员等人员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二)实施评价。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二级督导、教学实绩评价、师德师风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须汇总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经教学单位(含学工处)党政联席会(学工处教研小组会议)通过并公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质监处。
(三)评价情况审核。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含学工处)的评价流程、评价资料、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核。
(四)确定档次。质监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价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条件如下:
1.对教学单位(含学工处)所有评价对象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评价,排名前30%记为“优秀”等级,31%-75%之间者记为“良好”等级,其余人员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者记为“合格”等级,综合评分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等级,师德师风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下列情况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新进教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
(2)未达到学校绩效方案中规定定额工作量者;
(3)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其他情况
被考核人员借调到校外单位,如果借调单位为教学单位,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将借调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纳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如果借调单位为非教学单位,借调不满一学期,按照在校上课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计入;借调超过一学期,将借调单位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排名前30%(四舍五入),优秀档次参考人数如下:
序号 | 教学单位 | 专任教师数 | 2024年任课专任教师数 | 优秀等次人数 | 兼课教师数 | 优秀等次人数 | 外聘教师数 | 优秀等次人数 |
1 | 烹饪科技学院 | 67 | 61 | 18 | 10 | 3 | 10 | 3 |
2 | 旅游管理学院 | 47 | 44 | 13 | 7 | 2 | 9 | 3 |
3 | 工艺美术学院 | 36 | 35 | 11 | 5 | 2 | 0 | 0 |
4 | 国际商务学院 | 37 | 36 | 11 | 7 | 2 | 1 | 0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34 | 33 | 10 | 9 | 3 | 0 | 0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42 | 41 | 12 | 8 | 2 | 6 | 2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1 | 27 | 8 | 5 | 2 | 0 | 0 |
8 | 基础部 | 52 | 50 | 15 | 7 | 2 | 2 | 1 |
9 | 体育部 | 21 | 21 | 6 | 5 | 2 | 10 | 3 |
10 | 学生工作处 | 65 | 56 | 17 | 14 | 4 | 0 | 0 |
五、教务系统评教方式及时间
(一)评教时间。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8点至2024年12月29日下午17点30分(系统开放时间)。
(二)评教方式 。见附件1和附件2。
六、数据统计及评价要求
(一)数据统计。由于今年使用了两个评教系统,所有评价成绩出来后需要人工计算,请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要保证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于1月3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形成书面形式报质量监控处。
(二)提交材料。1月3日一并提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档材料:
1.文件中附件5:教师教学实绩评价情况汇总表;
2.文件中附件6:教师个人教学实绩评价得分明细表;
3.文件中附件7: 团队项目分配表;
4.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及公示文件;
5.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三)评价要求。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教师,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要求学生和教师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
各教学单位(含学工处)要重视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工作,保证评教参与率和参评率,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教师之间的评教,杜绝个别“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等不良行为。
质量监控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