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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章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校内的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设施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体育馆室外田径场它运动场所

第三条  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服务。

第四条  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维修和消防。

第五条 体育场馆的日常保洁维修维护和消防等由物业公司负责,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出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社会和校内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 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管理细则。

第八条 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木质运动地板要定期保养,每月保养一次,由物业公司承担保养责任。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和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租借管理

第九 校内租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和单位

十条 校内租借方不得从事迷信宗教活动不得举办违纪违法活动

第十一 校内外租方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担举办活动期间体育部产生的费用,并负责安全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使用场馆承租方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

第十二 校内外租借方与体育部签订租借合同(见附件1)《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租借合同》和(见附件3)《场馆使用申请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租用单位,与体育部办理租用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租借方使用结束,体育部同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租用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场地租赁费用标准见(附件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租借费用标准》(修改版)。其中,校内各单位租用产生的费用,按照(附件2)各单项1/2标准费用收取。

第十五 校外租借方按事先约定,在使用场馆3天前办理相关手续。场馆租借费全部收入上缴学校,校外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注:为促进校外单位与我校更好地合作,我校体育场馆租借价格一律按收费标准(附件2)8折优惠。

第十六 校内使用体育馆及田径场进行对外体育赛事交流或其他非体育活动,应由主办部门提前2天与体育部预约,并填写(见附件3)《场馆使用申请表》,报校领导审批。产生的租借费用,从各单位创收(不包括预算)项目里支出。

 体育场馆租借和有偿对校内外开放服务的收入,按学校规定19比例体育部占租借收入的90%),由财务处在每年度末,统一划拨给体育部,用于体育部的发展,场地维护等。

第四章 场馆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体育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体育部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责任到人,做好一切后勤保障服务,安保处负责安排专人加强场馆昼夜内外巡逻。

第二十条 体育部负责指导学生社团、运动俱乐部开展专项运动、训练、比赛,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清洁、维护专业功能馆内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体育馆运动、教学器材等设施设备,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动、转借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场馆内的消防设施、配电箱、配电柜等重要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场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品,严禁携带各类尖锐器物

第五章  场馆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负责体育馆卫生管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走廊、洗手间等)及室外场运动场所的清洁、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持体育馆环境卫生清洁整齐,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吃任何食物,杜绝鼠害、虫害;未经场馆中心允许,严禁张贴各类广告。

第二十六条 爱护体育馆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防止异味污染;妥善使用卫生间、更衣间等设施,用后及时冲洗,节约用水。

 

第六章  场馆开放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体育馆使用优先满足全校学生正常教学、训练、比赛及学校层面的各类大型活动需要。每学期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体育部制定的体育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第二十八条 规模在500人以上、重要活动或有校外协作单位参与的活动,须附组织活动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根据学校规定需向公安部门报备,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体育馆各场馆开放时间:(仅对学生上课和课余训练开放)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20:30(冬季)

8:00—11:30,14:30—21:00(夏季)

周六:14:301630

以上开放时间内如有其它大型活动进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校内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租借和使用体育健身中心各场馆。

第三十一条 场地安排冲突或其他情况可与体育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431668。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场馆租赁合同.docx

附件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场馆租借费用标准.docx

附件3: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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