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体育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校园体育社团建设,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人人都参与”,努力营造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良好校园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社团坚持学校社团管理规定,坚持面向全校学生,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着眼学生身心健康和体质增强,弘扬体育文化和拼搏精神,提升校内体育教育质量,拓展校外体育资源支撑,有效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兴趣和终身运动习惯,熟练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体育社团是指经体育部认可并纳入统一管理下的各体育项目活动组织。
第四条 体育部负责对各体育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审查、协调、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体育社团须由指导教师组队后,向体育部提出申请,根据发展需要,审查同意后,纳入体育社团体系内,工作量的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本社团的组织、活动开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成员的管理招新等工作。指导教师每学期初需制定社团活动计划,明确每次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每两周都开展一次社团活动(留存活动现场照片),每月有1次现场指导,每学期提供一篇社团活动宣传报道,服从部门安排进行集中展示,学期结束后收集好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特点和成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好社团的运行方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体育部,第一时间作出处理。
第八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学期)申报一次,服从体育部过程性管理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连续担任。
第九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限指导一个体育社团,各社团(单项)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50人;大于80人但不超过100人,可报体育部同意,另外组建一支社团,按两个班级计算工作量。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条 体育社团的成员仅限本校在读在校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进入体育社团,成员必须以某个学院为单位注册,成员注册须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体育社团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有意者申请加入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某项目的社团,一经确定,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社团的章程及其他要求,认真参加社团活动,违纪者将对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社团的成员不得以体育社团的名义私自组织或自行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外出参加活动需提前申报并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参加。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可享受学分认定,参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组织运作
第十四条 体育社团的运作必须以团体的形式开展活动,成员必须注册在某一个体育社团团队中。
第十五条 体育社团场地的使用应相对固定,在学期开始时确定场地时间,除非有重大活动或变动,经体育部同意并协调后,变动场地使用时间。体育社团活动时间、地点需提前一周备案。
第十六条 体育社团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社团的活动开展。
第十七条 体育社团应根据需要进行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对体育社团的运作进行具体安排和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社团如需要体育部提供体育器材的配备,应提前作出申报,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归还,确保体育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 体育社团实行自主管理模式,社团成员须根据各社团的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完成社团的活动和考核。
第二十条 体育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体育部审核备案,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并报体育部同意后方可实行发布。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社团发展,通过冠名、赞助等方式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所有体育社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体育社团,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监督电话:87431668,监督邮箱:@qq.com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