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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修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体育部文件

 

体育部〔2024〕1号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体育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部印章管理,维护体育部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修订)》,结合体育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体育部行政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体育部党政办公室是体育部各级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同时指导和监督部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体育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印章或被授权保存、管理的印章负首要责任。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四条  各类印章要专管专用。体育部印章须由体育部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进行用印登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体育部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中的注意事项。印章须存放于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中,专人专柜,随用随锁,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用印,须经体育部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保管,并委派一人随行监印。

第六条  凡因印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体育部将追究当事人、印章专管人员和体育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如发生印章遗失,体育部党政办公室应立即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报告,按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要求备案,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原印章效力自然废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重制印章。

如找回遗失印章,应立即送至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印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应予废止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使用

第八条  体育部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联系,对外使用仅限于与体育部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部不予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三)非体育部师生员工或申请事由与体育部工作、业务无直接关系的;

(四)在空白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或纸张上用印的;

(五)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材料;

(六)其他不符合印章使用规范的情况。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人员须按规定用印。印章名称原则上要与印件落款一致。加盖印章应清晰美观。

用印文件中如有落款和日期,应在相应位置盖章,要求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文件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的,应在相应的连接线上或纸页边沿再加盖前后相一致的印章。

需要密封的文件、信函等材料,印章应盖于信封两侧封口处。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印迹扭曲、模糊等不规苑的情况,原则上应另行制作材料,重新规范用印,并收回原材料,统一销毁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印章使用应如实记录用印日期、种类、事由、数量、经办人、批准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事一号进行编码,立卷留存相关申请表单、登记册本、电子记录等材料,定期归档。

第十四条  重要材料(上交学校材料)使用印章的,申请人应留存文本原件,副本提交体育部党政办公室备案,该备案文本应与其他用印申请材料一并留存。

体育部应存档本单位使用印章的相关审批材料。

上述材料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五条  体育部党政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体育部印章的管理和审批,对体育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应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体育部党政办主任作为体育部印章管理人,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校内外单位和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印章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承担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体育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部党政办公室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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