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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办法(试行)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苏旅院科研〔20254


关于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2025年第19)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旅游学院

                     2025117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调动和保护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符合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实干、包容审慎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和实施等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与转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第三条 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将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将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行为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区分开来;将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办法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科学研究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领导小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研究处,科学研究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

第六条 科学研究处是职务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成果的日常登记与管理,梳理成果单列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成果筛查评估,挖掘有价值的成果,按程序监督、审查经授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制定成果赋权与转化相关协议文件;负责赋权后成果的作价入股、股权运营、权属变更及收益分配;负责监督成果管理工作流程合规性及廉洁风险防控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职务科技成果相关账务处理和国有收益入账管理等工作;负责成果转化后资金单列预算及财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台账和资产价值评估监管;负责成果的资产管理。

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提交的成果批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工作的实施。

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积极转化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章 尽职要求

学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符合改革创新总体方向,决策过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内纪律规范,履行了转化全流程公示及备案管理,没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科研人员在从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主观上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没有违反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赋权协议,视为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对涉及本人近亲属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和机构参与的成果转化活动,参与转化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未主动报告的,不适用本制度。

  免责情形

领导人员免责事项

学校领导人员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活动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在巡、审计等工作中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开展对特定领域、特定对象进行扶持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给学校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

(二)已经履行了论证、集体讨论、公示等程序,形成对职务科技成果价值的一致判断,决定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定价交易,但职务科技成果后续产生较大的价值变化,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三)依法依规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清算、处置不良无形资产等业务中,处置所得低于预期价值但不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

(四)未能在合适时机减持或退出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导致学校无法获得更大收益的;

(五)虽已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责,但因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恶意隐瞒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六)在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路径和模式中,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七)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因素,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八)领导人员在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时,发表了明确的反对意见(有会议记录),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发生风险或造成学校利益损失存在直接关系的。

管理人员免责事项

学校管理人员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在办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活动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在巡视、审计等工作中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管理人员认为科研人员披露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符合申请、登记知识产权的标准,按规定未申请、登记相关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二)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选择的转化方式没有给学校带来最大收益的;

(三)管理人员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方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照规定在学校或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但职务科技成果后续发生较大价值变化的,导致学校无法获得更大收益的;

(四)对于协议约定取得成果转化收益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给全资国有企业及科研人员,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创业失败,导致学校约定收益无法获取的;

(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六)管理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或者合规整改中,按照内部管理规定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并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开展工作,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

(七)管理人员虽已履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程序,但仍因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关联交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

(八)管理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虽已履行公示等相关规定程序,但仍因成果转化活动引起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酬分配等争议,给单位造成纠纷或不良影响的;

(九)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成果转化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后续接管的管理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的;移交前未暴露风险,后续接管的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的;

(十)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其他有利于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利益损失的。

科研人员免责事项

学校科研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十一 追责情形

在执行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或部门认定并予以免责后,又有新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违法违纪等情节的,应当予以追加责任。

监督管理

第十科学研究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处理涉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事件时,需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的,及时向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个人对涉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相关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认定结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确定。

第十三条 尽职免责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认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受理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组织多方会商,科学作出尽职免责认定结论。

学校认定结论分为符合免责条件、 基本符合免责条件、不符合免责条件三类:

(一)符合免责条件是指认定对象认真履行职责,符合尽职免责情形,应当依据本办法予以免责。

(二)基本符合免责条件是指认定对象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基本符合尽职免责情形,但在办理相关程序和风险防控中还存在瑕疵、仍需改进,发现的问题不是导致单位利益损失的直接原因。

(三)不符合免责条件是指认定对象未履行规定职责,应当予以追责。

章 附 则

十四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协议书

甲方(职务成果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务成果完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职务科技成果概述

    本协议所指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甲方在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该成果已经通过相关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二、赋权范围与方式

    1.甲方将其拥有的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财产权赋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甲方同时将其对该成果的后续改进、完善等权利一并赋予乙方。

    3.乙方在获得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财产权后,可依法进行转让、许可等处置,并享有处置带来的收益。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赋权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获得该成果的财产权。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取得职务科技成果后,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交付相关成果材料。

    3.乙方有权在取得职务科技成果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和推广该成果。

    4.乙方有义务确保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不被泄露、滥用或侵犯。

、保密条款

1.甲乙方应对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外界。

    2.甲乙方应对涉及该成果的商务谈判、技术合作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透露给第三方。

    3.甲乙方应对该成果的财产权转让、许可等过程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1.甲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2.甲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在获得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财产权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如因违法处置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商补充。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11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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