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苏旅院科研〔2025〕5号

关于印发《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2025年第19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11月7日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实《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指引》(苏科改发〔2024〕206号),鼓励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先使用后付费”是指学校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学校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含已解密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科技成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科学研究处负责统筹“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包括成果信息发布、合同审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动态跟踪管理。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监督转化过程中国有权益的实现,协同完成资产账务处理。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许可费用的到账核对、收益分配及资金监管,确保收益分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 科学研究处联合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实施过程,防范廉政风险,保障程序合规。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本部门科技成果筛选、对接企业需求,协助完成技术许可合同签订及后续实施。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成果发布
1.学校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各类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等发布“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方式、支付条件等。
2.学校通过地方举办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向企业提供成果信息。
第十条 企业对接与合同签订
1.企业查看服务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或通过地方举办的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联系学校及成果完成人(团队),开展科技成果选择、匹配和咨询、商洽。
2.学校与企业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费用支付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指引》(苏科改发〔2024〕206号)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