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SAYEEM SANOUR AHMED等三人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我校SAYEEM SANOUR AHMED等3名同学自回国后长期未与学校及班主任、辅导员联系,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未到校报到,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具体学生名单如下: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SAYEEM SANOUR AHMED | 232170103 | 2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班(留学生) |
YUSUPOV MANSURJON | 232170112 | 2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班(留学生) |
SANVI TASNIM FERDUS | 232170118 | 2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班(留学生) |
以上三名同学已违反苏旅院外事〔2021〕2号文件《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海外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5. 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经学生所在旅游管理学院研究决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复核,决定拟给予以上三名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本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