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X”字签证入境的海外留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30 内,向扬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 10 日内到扬州市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海外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海外留学生,学校将及时通知扬州市公安局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许可文件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护照资料页;
3、有效护照签证页;
4、有效护照最近一次入境章页;
5、与申请就业、学习证明材料;
6、与申请私人事务、团聚事由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400元/人
四、咨询方式:
0514-8705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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