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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充分认识高质量的实训项目设计与总结对提升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作用,根据“走进社会、走进企业、引入专家、引入大师”的实践教学周要求,结合巡视整改工作需要,现就实践教学周工作规范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校外实践教学备案要求

鼓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项目设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安排,原则上各专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外实践教学安排。凡组织学生开展到校外开展实践教学,须执行备案审批制度,未完成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实施。

(一)备案范围

所有涉及学生集体外出的实践周教学活动(含企业见习、参观学习、外出写生、生产实训等),均须办理校外实践教学备案。

(二)备案流程与要求

1.材料准备:带队负责人(开课教师)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备案表》(附件1),完整填报活动事由、参加学生人数、外出及返回时间、活动地点、同行人员、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超过40人的外出实践教学,带队同行老师按照不高于1:25执行,其中开课教师为牵头人。

2.分级审批:备案表须依次经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业务归口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保审批流程完整。

3.存档管理:审批通过后,备案表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原件由二级学院(部)留存备查。带队负责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及校外实践安全负首要责任。

二、 实践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实践教学周常规实践教学须严守教学规范,保障过程质量与安全有序。

(一)前期准备要求

1.任课教师须提前核查实训场地设备,确保多媒体设备、实训实验设备、软件系统等工具正常运行,实训耗材、实训任务书等资料素材齐全。

2.实训前须开展安全培训与纪律教育,明确操作规范、安全须知及考核标准,杜绝违规操作风险。

(二)过程管理要求

1.实行“教师全程在岗指导制”,实时跟进学生实训进度,记录过程性表现,及时解决实操问题。

2.严格考勤管理,请假须按规定办理手续,请假超1/3项目直接认定不合格。

3.实训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场地、归置设备,教师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场,设备损坏须及时报修处理。

三、 实践教学文档填报要求

实践教学文档是实训质量的核心佐证,任课教师与学生须按标准完成并提交。

(一)教师《实践教学周项目任务书》规范

1.填写要求:参照附件2模板(教务处统一印发)填写,明确学院、专业、项目名称、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等基础信息;核心内容须包含实训目标、任务分配、工具设备清单、分模块任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2.提交要求:实践周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部)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二)学生《实践教学周项目报告书》规范

1.填写要求:参照附件3模板如实填报,涵盖实训准备、实训内容及过程(分模块详述实操步骤,附讲解现场、数据图表等截图)、实训结果(量化呈现成果,如问卷数量、订单转化率、实践作品等)、总结体会(梳理问题、改进方向、汇报照片等),具体做到有图有真相,有成果。

2.提交要求:实践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或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 实践周授课内容要求

(一)任课教师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确定实践教学周授课项目内容,确保实训模块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要求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核心教学内容。

(二)二级学院(部)须在实践周前对授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对与培养方案不符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五、 工作要求与监督检查

(一)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周管理的责任主体,须统筹推进各项规范落实;任课教师履行直接指导与管理责任,学生须严格遵守实训要求。

(二)监督检查

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将通过现场巡查、资料核查、成果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对未按规范执行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相关实践成绩评定资格。

六、 附则

本通知自发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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